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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013、01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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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013、014、015)

〖发布日期:2022-6-2 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 管理员〗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013、014、015)
 
      一、考试依据
      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
      二、考试设置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给水排水(013)、暖通空调(014)、动力(015)3个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包括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基础考试设《基础考试》(上)和《基础考试》(下)2个科目;专业考试设《专业知识考试》(上)、《专业知识考试》(下)、《专业案例考试》(上)和《专业案例考试》(下)4个科目。
      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专业考试报名规定的,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分别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三、报名事项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在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3个专业中选一项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统一报名,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须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四、免试基础考试条件
      (一)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二)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给水排水
      (1)本专业:给水排水工程。
      (2)相近专业:环境工程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2.暖通空调
      (1)本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2)相近专业:①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②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③环境工程;④安全工程;⑤食品科学与工程;⑥热能与动力工程。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3.动力
      (1)本专业:①热能与动力工程;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③化学工程与工艺;④食品科学与工程。
      (2)相近专业:①飞行器设计与工程;②飞行器动力工程;③过程设备与控制工程;④油气贮运工程。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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