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一、考试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通知》中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附件2)已更新,请各地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中予以参照执行。
(二)报名时间
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我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8月31日23:00;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9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9月2日23: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三)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请各位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做到详细了解承诺制以及处理承诺制注册过程中碰到的操作疑问。中国人事考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GB/427073/index.html。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四)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自治区资格审核时限内到报名地区人事考试机构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五)通过网上审核人员考前不再进行现场审核。对于符合免二科和无法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需携带报名表、工作证明及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和符合免试的相关证件,需在自治区资格审核时限内到报名地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审核。
(六)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七)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为2.5cm×3.5c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9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老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八)打印准考证。2020年11月9日—11月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
2020年11月14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2020年11月15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四、考后公示
考后我中心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应试人员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公布为准。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试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考区设置
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只在呼和浩特设区直考区。
七、考试收费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1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客观题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5元。
八、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2.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8月19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考区 |
审核单位 |
审核点地址 |
咨询电话 |
区直 |
内蒙古自治区
人事考试中心 |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包头大街地调院前楼 |
0471-6600198
0471-6601168 |
包头市 |
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41号人和大厦406房间 |
0472-5221935
|
呼伦贝尔市 |
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 |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安达广场南,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三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
0470-8236460 |
兴安盟 |
兴安盟人才服务局 |
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东北角一楼大厅 |
0482-8266117 |
通辽市 |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
|
科尔沁区和平路739号劳动大厦院内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 |
0475-8820012 0475-8820013 |
赤峰市 |
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 |
赤峰市新城区临潢大街宝通大厦西侧三楼 |
0476-8330744 |
锡林郭勒盟 |
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事考试部) |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段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 一楼大厅11号窗口) |
0479-8235702
|
乌兰察布市 |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
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大楼东大厅一楼 |
0474-8159295、 8150963
|
鄂尔多斯市 |
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
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路北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鄂尔多斯市一中南门往西500米路北) |
0477-8586210
|
巴彦淖尔市 |
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中心 |
新华西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18室 |
0478-8527225 |
乌海市 |
乌海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
乌海市滨河区创业路与宜化街交叉路口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东大厅 |
0473-3158037 |
阿拉善盟 |
阿拉善盟人事培训考录中心 |
盟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317室 |
0483-8771001
|
附件2.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环境科学 |
环境科学 |
环境学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生态学 |
生态学 |
生态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科学与技术 |
生物学 |
生物化学 |
化学 |
化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
大气科学 |
大气科学 |
大气科学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气象学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生物工程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学工程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森林保护 |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环境保护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规划与利用 |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及该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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