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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和面试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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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和面试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5-17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管理员〗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
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和面试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各位考生: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和面试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
      (一)时间
      2024年5月21日进行。考生可于5月19日20:00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通知书》,到指定地点参加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
      (二)地点
      报考公安系统、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中需要体能测评职位的,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统一在呼和浩特市进行;报考其他“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的,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在各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进行。具体地点详见《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通知书》。
      (三)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2.《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通知书》。
      (四)有关要求
      考生须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材料口译为蒙古语言,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以电话形式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五)递补
      2024年5月23日进行。递补考生须按招录机关电话通知有关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
      报考公安系统、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中需要体能测评职位的,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统一在呼和浩特市进行;报考其他“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的,资格复审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在各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进行。
      二、面试
      (一)时间和地点
      2024年5月25日开始。考生可于5月23日18:00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报考公安系统(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队、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强制医疗康复中心、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监狱系统、戒毒系统(自治区级)职位的,面试统一在呼和浩特市进行;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在各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2.《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和交通路线,倡导绿色出行。
      2.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须将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设备)关闭并主动上交工作人员保存(完成面试后在指定地点领取),否则按违规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3.考生参加面试时,不得身着带有特殊职业标志的制式服装,通常以正装为主或上身着白色等浅色衬衫,下身着深色裤子(裙子),不得有特殊标记、装饰。
      4.面试抽签顺序号是考生在面试过程中的身份标识,严禁考生交换顺序号。考生进入考场至面试结束离开考场均不得说出自己的姓名、毕业院校、身份、经历等个人信息,否则按违规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5.考生在面试环节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6.尚未面试的考生一律在候考室等候,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随意进出候考室,特殊情况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前往。候考室内严禁吸烟,不得与外界联系。
      7.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候考室,已面试结束的考生必须从出口处立即离开面试区域。
      8.严禁考生泄露面试试题、程序等有关内容,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9.考生应注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向任何单位、机构及个人透露有关信息,避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和恶意举报等情况的发生。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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