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事业单位招考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2-7-4 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 管理员〗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文件。按照公开招聘程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7月13日上午 09:00-12:00,下午14:00-16: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鸿盛办公区)1号楼3楼301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鸿盛工业园区永平路南段。
      三、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的材料
      进入范围人员,须本人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
      (一)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2份,报名网站打印。
      2、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以及服务项目旗市区以上(含旗市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本人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
      6、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一份;属于企业职工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一份。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8、要求材料无法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对资格复审后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由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该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及笔试成绩接近的人员,务必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所提供预留电话的畅通,递补工作将通过电话通知。电话无法打通或接到递补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递补资格。
      4、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6、咨询电话:0471-4395798。
      五、防疫要求      
      1、考生需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青城码”或“国家电子健康码” 非绿码,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点。应聘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并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发布公告之日起,建议考生及家长尽量不要外出,不要前往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长途旅行,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资格复审、面试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做出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4、参加资格复审所有应聘人员需按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7月4日  
 
政务公开
友 情 链 接  
网上报名操作步骤 | 网上缴费流程 | 易宝支付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单位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邮政编码:010020
版权所有禁止转载
蒙ICP备090038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