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黄河镫口灌区管理中心
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资格复审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1、2024年1月25日至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2、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3、资格复审递补事宜将以电话形式于1月26日开始陆续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顺畅。
二、资格复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黄河镫口灌区管理中心九楼会议室(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大街与民族东路(南段)交叉口东160米 稀土大街29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一)《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在报名网站打印;
(二)《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2份。(注:本人在表上相应位置签名)。
(三)身份证明: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毕业证、学位证:大学起所有学历教育阶段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审查现场需要扫描二维码进行确认。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证明中明确是否已过试用期和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报考“项目人员岗”的考生,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以及服务项目旗市区以上(含旗市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的资格条件。资格复审通过后,须现场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未通过者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递补工作以电话方式通知,电话无法打通或接到递补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取消递补资格。
(三)资格复审通过后,须现场确认面试答题语种,签署《面试语种确认书》。面试答题语种一经确认,不可更改。
五、面试有关事项
咨询电话:0472--5210608 、0472--5210609、0472--5210630
2024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