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资格复审及面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招聘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1月29日上午9:00至12:00。
2.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13、215会议室(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
(二)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6.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7.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8.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9.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交《面试语种确认书》。
(三)注意事项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所有资格复审材料,于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聘用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报名网站。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在工作日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3.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5.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及资格复审的结果,由招聘单位留存备查。
三、面试及相关要求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执行。
四、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471-6515010(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纪委)
政策咨询电话:0471-5183522,6945579,3290278,6944988,5310318,3325709(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招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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