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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心关于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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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心关于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5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管理员〗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
中心关于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一)成绩公布
      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自助查询(网址http://www.impta.com.cn)。
      (二)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为45分(不包括边境旗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 
      二、资格复审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对象
      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二)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地点
      1.为保障此次资格复审工作公平公开透明,本次资格复审采取线下审核方式;
      2.时间:2024年1月30日-31日,上午9:30-12:00,下午3:00-5:00;
      3.地点:内蒙古自然博物馆8号门二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13号)。
      (三)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3.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附件1)、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价及复印件;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附件2);
      7.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经离职的还需开具离职证明等材料。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8.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并写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9.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面试语种确认书》(附件5);
      10.招聘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明确的其他材料和其它能够佐证本人报考资格的材料。
      特别提示: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区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四)有关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所有资格复审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聘用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在收到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后,应及时将资格复审意见反馈至报考人员,其中需报考人员补充材料的,将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的类别、数量和要求;确定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说明原因;确定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通过的,将明确告知考生。
      4.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及资格复审的结果,由招聘单位留存备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有疑问的,请在工作日期间联系招聘单位。
      (五)注意事项
      1.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报名网站。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在工作日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2.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以《招聘公告》规定为准),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执行。
      三、面试
      (一)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上发布或直接通知本人,请予关注并保持电话畅通。
      四、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0471-4213563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心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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