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关于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按照《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根据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学院资格复审范围中的人员。考生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自行查询是否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9:00-12:00,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古楼西路5号)博学楼403。
三、资格复审要求
(一)资格复审采取线下审核方式,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岗位应聘条件。凡不符合条件,填错民族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
1.《资格复审通知书》(附件1)(一式2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报名登记表》(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一式2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本人亲笔签名)。
3.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近照3张。
5.大学以来所有学历教育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或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附件2)、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度、202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附件3),并明确存放时间。
7.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并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8.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5)1份。
9.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区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四、其他
(一)资格复审期间,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如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资格复审的,须提交放弃资格复审声明(附件6)。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联系招聘单位。
(二)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如报名预留电话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递补后未达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及资格复审的结果,由招聘单位留存备查。
(五)资格复审后,有关面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六)未尽事宜按照《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执行。
联系电话:0471-4901003(工作日接听)。
附件
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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