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全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 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地震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地震局《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关于在全区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内人发〔2005〕128号),自治区2008年度全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9月27日、2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1年; (二)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3年; (三)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4年; (四)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5年; (五)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理学或工学专业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岗位工作,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中国地震局颁发的“甲级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的人员,可免试《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上述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也可报名参加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或免试《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人员,都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08年9月27日 |
09:00-12:00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 |
2008年9月27日 |
14:00-17:00 |
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 |
2008年9月28日 |
09:00-12:00 |
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
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3个科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地震活动性评价、地震构造性评价和工程场地地震影响评价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三、考试地点
全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
四、组织管理
全区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地震局共同负责,自治区人事厅负责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和办理资格证书;自治区地震局负责登记管理和培训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实施。
五、报名办法
(一)全区全部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方式。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网(http://www.impta.com)填报信息、下载报名表和查看有关报考事宜。 (二)报名时间:2008年8月5日-8月10日 资格审查:2008年8月11日-8月13日 网上交费时间:2008年8月11日-8月14日 (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身分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和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到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各盟市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表要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六、考试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