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推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学发展,更好地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评价服务,根据《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精神,经研究论证,决定对原有考试科目(模块)进行更新(详见附表)。
自2010年7月1日起,我部人事考试中心将按照更新后的考试科目(模块)提供有关考试服务。
附表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类别(2010)